2010年2月11日

蘇盈貴們,勞工朋友以你為恥!!!



勞工之恥!身為勞工權益的捍衛者,台北市勞工局竟然違法打壓臨時人員。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近一百位臨時人員遭受就服中心不平等對待,勞工局在未經勞資協商,就片面變更工時,要求臨時人員每兩週要多上班四小時。也就是隔週六還要正常上班。(原本係比照公務人員,每週上五天班,每天八小時。)臨時人員向勞工局要求進行調解,沒想到勞工局態度強硬,不僅調解不成立,還「秋後算帳」、「殺雞儆猴」,將帶頭的員工「炒魷魚」。議員痛批,勞工局長蘇盈貴放任下屬亂搞,身為勞工主管機關,竟然用低劣的手法打壓勞工,蘇盈貴應該下台負責。##CONTINUE##
隸屬於台北市勞工局的就業服務中心驚爆勞資糾紛,就服中心一百多位臨時人員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基法後,仍比照公務人員上班時間,每週四十工時,長期以來運作正常。九十七年底,就服中心換上新的主任張煜輝後,強硬要求臨時人員以及外包人力,必須比照勞基法的最低條件---每兩週八十四工時。但是這樣的勞動條件變更,卻沒有經過勞資雙方合意。此舉違反了勞委會80.10.23的函釋,「勞動條件係由勞雇雙方協調之約定,雇主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仍請與勞方協商之。」 雖然臨時人員反對,甚至在勞資會議中,提出勞方高達百分之八十反對,百分之二十未回答及無意見的問卷結果(如附件),資方竟然無視勞工反對,強行結論施行每兩週八十四工時,並要求勞工補足一整年所欠工時。面對勞工們的反彈,就服中心的方法很簡單,不簽新約就回家吃自己。吳○○、施○○、林○○等三位就是為了工作,不得已簽下不合理的新約。
勞工局惡行一:違反勞基法,片面更改勞動條件,刁難員工請假
勞委會80.10.23台勞動一字第27545號函釋,「勞動條件係由勞雇雙方協調之約定,雇主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仍請與勞方協商之。」但是勞工局顯然托大,不理會勞委會的函示,未經勞資協商即自行將每週四十工時變更為兩週八十四工時。對不聽話的員工處以「解僱」的極刑。此外,如果沒有送交補工時的表格,連請假都不准,假單會被退件。
勞工局惡行二:惡意解僱勞方意見領袖
對於就服中心片面更改勞動條件,引發臨時人員反彈。曾○○小姐等幾位勞工意見領袖發起連署,要求就服中心進行勞資協商,並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去年12月28日調解不成立,12月31日帶頭的曾○○小姐就被外包人力公司告知,不被續約。由於曾小姐在就服中心的績效數一數二,卻只有她不被續約,針對性十分強烈。外包人力公司還特別向她表示歉意。議員譴責勞工局就服中心根本就是「秋後算帳」、「殺雞儆猴」,惡意解僱勞方的意見領袖。就服中心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4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惡行三:不發薪資,惡整員工
另一名反對資方變更工時的黃姓員工,在12月31日換約時,將契約上要求補足去年所欠工時的無理條文劃掉,改成「依勞基法辦理」。就服中心收了契約,一時也沒有發作,等黃姓員工一月四日來上班,工作一整天後,到下午六點才跟他說不用來上班了。就服中心收取黃姓員工的勞務給付後,竟不發給一月一日至四日的薪資,積欠至今超過一個半月。議員表示,就服中心如果不續聘,可以早點說,將黃姓員工的契約退件。但是卻讓黃姓員工像傻子一樣,白白工作一整天。根本就是故意惡整。
就服中心的行為,其實就是解雇黃姓員工。但是就服中心人事主任林義焜在今年1月29日的協調會上卻還硬拗說黃姓員工是「自動辭職」。議員反問,如果是「自動辭職」怎麼還會把99年新契約簽給就服中心?林義焜的自動辭職說,實在令人噴血。其實重點說穿了就是「不聽話的員工就fire掉」。
勞工局惡行四:上班時派替代役男當「背後靈」,對勞工施壓
就服中心對於這群不聽話的勞工,除了解僱之外,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位張姓員工遲遲不願簽下要求補工時的新契約。1月4日,就服中心竟然派一位替代役男整天站在張姓員工的後方,造成她極大的壓力。再加上就服中心站長當日連續電話關切,雙重壓力下,逼得張員簽下不合理的契約。議員質疑,原來勞工局申請替代役男,除了送公文,還有當「背後靈」的功能。
勞工局惡行五:知法犯法,未訂立工作規則
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如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79條規定,應處新台幣6千至6萬元之罰鍰。但是就服中心臨時人員在97年1月1日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後,迄今未訂立工作規則,已違反勞基法,更違背勞工局本身積極輔導事業單位訂立工作規則之政策。勞工局知法犯法,包庇自家人。議員要求勞工局立刻開鍘。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張烽益表示,這些臨時人員在就業服務中心大多是屬於第一線的人員,專門輔導失業勞工就業,沒想到,自己卻面臨失業的危機。勞工局無法給這些人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工作心情,如何能對其他失業者做好服務?而勞工局所屬單位知法犯法、惡行重大,主事的就服中心主任張煜輝顯不適任,蘇盈貴應棄俥保帥方為上策。
議員表示,97年底就業服務中心換上新主任張煜輝、人事主任林義焜之後,整個臨時人員的勞動條件就大縮水。但是令勞工朋友更失望的是,身為勞工權益的捍衛者,勞工局長蘇盈貴面對就服中心的違法作為,竟是力挺資方到底。也因為如此,讓整個勞工局都變得蘇盈貴化。議員要求勞工局應深入調查就服中心非法解僱員工以及其他違反勞基法的事實,對就服中心進行裁處;其次,被非法解僱的員工應恢復其工作權,且自非法解僱日起至恢復工作日止之薪資應照算。如果一個月內,勞工局無法給被解僱員工一個合理的交代,議員將會有其他後續的動作。

會中,勞陣理事張烽益憤慨的表示,勞工局身為勞工權益之把關者,總是冠冕堂皇的說勞工局對勞工權益是如何全力捍衛,但這些自稱勞工救星的官員身份轉換為雇主時,卻如此囂張跋扈醜態百出,對此現象,勞工陣線大感不恥。
而北市產業總工會組訓組組長洪連佐則高分貝對勞工局這種秋後算帳的作法感到十分憤怒,不但工時的變更,未徵求勞方的同意,就服中心便逕自變動成對勞工不利的條件,更誇張的是,上年度的工時,竟然可以「移轉」到這個年度「補足」?這些就服中心的員工,礙於上級以續約與否做為威脅,以及周圍同事不簽約者均未得到續聘合約的事實,這些重重壓力,使他們不得不簽下這個無理至極的合約。試問,這樣的勞工局,真的是在幫助勞工,還是在打壓勞工?
陳情代表黃先生指出,就服中心98年12月30日片面變更契約,增加工時,並要求員工以此條件為新約重新簽訂,黃先生將該條條文劃除之後呈上,並未得到就服中心任何反應,因此在今年1月4日仍正常上班,但之後卻遭到就服中心通知不續聘,亦不發給1月4日的工資,黃先生要求就服中心給一個能說服大家的答案,就服中心到底是依照哪一條法律,將其惡意解雇?
陳情人曾小姐,亦是這次事件的意見領袖,明白的指出當時契約變更事件發生情況,她發起了六十餘人的連暑,希望局長能夠聽見這個聲音,協助他們解決這次問題。但沒想到,他辛辛苦苦蒐集到的連署意見及相關文件,竟交至主任的手上!更告知她「因為是你帶頭的,所以你不被續聘。」讓他不但心碎,更苦笑的說:「沒想到前一天我才在認真的幫民眾找工作,而下一天,竟然換我失業!」
而勞工局全局蘇盈貴化的現象,竟然也在記者會上展現,就業服務中心主任張煜輝不但官腔官調的說:「台北市需要輔導就業人口很多,我們中心同仁都是寶啊!從來沒有什麼變更契約的事情。」更斗膽當眾欺瞞,當初協調會中說明這些員工的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但在今天記者會上,卻完全翻盤,硬是辯稱這是「定期契約」。此舉引起議員強烈不滿,認為勞工局內竟有這種囂張跋扈的主任,不但失職,更是無恥!議員亦表示,勞工局全局上行下效,對勞工如此,對議員亦是如此,目中無人的程度難以想像。甚至要求科長至議會說明,也遭到局長親自「批示謾罵」。
因此,今日記者會上議員聲明,過年後將至監察院提出糾舉,並且依照陳情人的意見,不排除陪同陳情人至地檢署提出告訴。

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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