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

什麼都有 什麼都賣 什麼都可以來!運動中心變賣場!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及吳思瑤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近日竟成為「特賣廣場」,商品特賣會竟出現在運動中心一樓的公共空間!陳情民眾表示,在向運動中心反應相關問題時,運動中心人員卻以「已向主管單位報備並獲核准」為由,表示該特賣會屬於合法且正當之活動,並沒有任何問題。議員對此則說法非常不能認同,台北市的各區運動中心當初設立宗旨,即是為了提供給市民一個優良且安全的運動空間,並非用來從事其他營利行為,而負有監督之責的體育處,若不嚴格對運動中心經管者的使用做把關,不僅把運動中心的格調降低,隨意陳設違反建管相關法規之物品,更可能對前往運動市民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三位議員於今日(5/8五)會同體育處、建管處及消防局人員前往現場會勘,除了對體育處放任經管者擴大使用範圍之舉動提出質疑之外,更要求相關單位就整體公共安全之問題做總體檢。##CONTINUE##承包商賺很大 體育處眼很瞎!
議員接獲民眾陳情後,隨即對台北市所有運動中心徹查,赫然發現有類似情況的不止中正運動中心一處,北投運動中心甚至還出現書商展售、藥妝產品展售甚至是名牌包特賣會!(附件一)體育處對此不但不聞不問,放任各運動中心承包商以營利方式將經管場地租給各業者使用,而體育處對其中是否有私相授受、不當圖利等行為,卻完全無法掌握。
議員表示,台北市民難得的運動空間,竟淪為不肖業者的俎上肉,對於運動中心內使用項目的規範,體育處與承包廠商簽訂的「中正區市民運動中心委託經營管理案」契約中,卻遍尋不著相關的條文,反而出現疑似容許承包商擴大解釋使用項目的條約:在契約的第二十五條中載明「…乙方(經營者)利用本運動中心與其關係團體或他人辦理與委託經營管理項目無關之活動時,應先報經甲方(體育處)書面同意,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情形下為之;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市有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轉出租、轉委託或提供其他人使用。」(附件二)看似合理的契約內容,卻將市民運動中心的使用範圍無限上綱,根本從契約簽訂之初就同意經管者有其他與運動不相關的營利行為,市民運動中心儼然成為心懷不軌的經營者大撈一筆的肥羊。
我的逃生門 是你的置物間!
議員表示,中正運動中心的使用人數之高居北市所有運動中心之冠(97年高達189萬人使用),主管之體育處卻未盡監督之責,除了上述運動中心賣場化的問題之外,公共安全的問題更是另人憂心忡忡。不但展售商品之花車陳列使原本空曠的人行空間大幅縮減,逃生門外的環境更是另人瞠目結舌。三樓籃球場外的逃生通道,赫然發現偌大的籃球架及大型雜物堆置,嚴重危害到逃生通道的暢通。議員對於體育處未盡督察之責,放任承包商將運動中心使用者之安全視為無物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要求建管單位對台北市所有運動中心是否有相關問題做總清查,務必要確保市民運動中心之安全性與正當性。
市民運動中心設立之宗旨,是為了要讓市民有一個優良的運動環境,如今在體育處的不當管理之下卻可能成為業者圖利的工具,降低運動中心的品質。三位議員對於此情況大表不滿,不但要求體育處對所有運動中心之營運狀況做通盤檢討之外,更要建管單位對這些顯而易見的公共安全問題祭出重罰!還給市民一個優質的運動空間。
記者會中議員當場突擊檢查運動中心的公共安全,赫然發現竟有遭毀損的逃生門,卡死無法開啟,當場讓有關單位也傻眼,啞口無言。即便運動中心人員解釋以往一直是可以順利開啟的,也難解釋現場事實的鐵證如山。因此,議員表示廠商本來即是在商言商,在合約範圍內創造最大利益是必然的行為,議員並非針對身為第三人的特賣業者,而是對於體育處身負監督之責,不但訂定模擬兩可的契約內容,更對北投運動中心的三種與運動無關的展售毫無把關,來者不拒!議員要求體育處即刻改善這項問題,給市民一個安全的環境。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請轉告徐佳青市議員上電視call in節目時的表情與態度,應該也尊重一下別人。
不需要回復我了